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
有):
榆阳区级02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榆林市恒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榆林市开发区明珠大道榆商大厦A座5楼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中,发现榆林市恒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上述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未按照采购需求特点设定供应商资格条件、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将供应商资格要求作为评审因素、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未在招标文件中标明核心产品、中标公告内容不完整、未按时退回保证金等问题。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榆林市恒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的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榆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榆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榆阳区财政局
2024 年 01 月 22 日